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朱峰华、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3民初38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收起
...
展开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12-18 |
2 |
侯漓克、石耿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桂0103民申33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申请人-侯漓克 收起
...
展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1-04 | 2017-05-23 |
3 |
石秀兰、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桂民抗13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申诉人-石秀兰 收起
...
展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1-12 | 2017-11-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54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杨青 收起
...
展开
|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杨青、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5民初543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1-03-08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5432、5433、5436、54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徐伟英 徐国庆 杨青 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曾小龙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8-10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3民初38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杨青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384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6-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