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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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梅、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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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44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杨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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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6-19 |
2 |
马晓莉与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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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民初12489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当事人-马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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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01 |
3 |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杨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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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13297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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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14 |
4 |
向毅、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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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1执453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向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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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1-03-08 |
5 |
马晓莉与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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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1民初787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马晓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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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10-15 |
6 |
余世飞与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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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1民初582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余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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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09 | 2020-09-21 |
7 |
肖茜莹与张星、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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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1民初529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肖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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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03 | 2020-09-21 |
8 |
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诉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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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7101民初248号之一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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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2019-03-25 | 2019-05-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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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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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7101民初24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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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7101民初248号原告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5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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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
2 |
(2018)川7101民初248号原告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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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7101民初24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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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7101民初248号原告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三被告支付原告广告款378,840元及违约金184,290元,共计563,1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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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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