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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懒虫健身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1栋2单元17层171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梅、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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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91执44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杨梅 收起

    ... 展开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6-19
    2

    马晓莉与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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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7民初12489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当事人-马晓莉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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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2-01
    3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杨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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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民终13297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14
    4

    向毅、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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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执4533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向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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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1-03-08
    5

    马晓莉与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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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民初78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马晓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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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9-03 2020-10-15
    6

    余世飞与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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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民初58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余世飞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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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7-09 2020-09-21
    7

    肖茜莹与张星、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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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民初52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肖茜莹
    张星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7-03 2020-09-21
    8

    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诉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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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7101民初248号之一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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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2019-03-25 2019-05-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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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7101民初24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7101民初248号原告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5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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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6
    2

    (2018)川7101民初248号原告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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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7101民初24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 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 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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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7101民初248号原告成都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和悦健身有限公司、成都懒虫健身有限公司、成都嘉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三被告支付原告广告款378,840元及违约金184,290元,共计563,1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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