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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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天宝果业诉被告杨浩文、袁国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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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11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青云谱区天宝果业 被告- 杨浩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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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文、袁国亮: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天宝果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04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联系人:熊思思联系电话:0791-85231535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南昌市井冈山大道7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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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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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天宝果业诉被告杨浩文、袁国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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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11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青云谱区天宝果业 被告- 杨浩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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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文、袁国亮: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天宝果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11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云谱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联系人:程其伟联系电话:0791-85231535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南昌市井冈山大道712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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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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