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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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飞宇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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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7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陕西飞宇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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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1-13 |
2 |
陕西飞宇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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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7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陕西飞宇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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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1-13 |
3 |
陕西飞宇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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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7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陕西飞宇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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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1-13 |
4 |
陕西飞宇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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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7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陕西飞宇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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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1-13 |
5 |
(2019)粤0112执异289号吴祖胜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叶启劲、吴桂芳、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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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执异28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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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11-16 |
6 |
(2019)粤0112执异290号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祖胜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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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执异29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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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11-16 |
7 |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璟鑫建材有限公司、吴伟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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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民初231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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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8-07 | 2020-03-26 |
8 |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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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34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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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03-08 | 2018-09-12 |
9 |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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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04执17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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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16-11-02 | 2018-12-30 |
10 |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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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民终14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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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18 | 2016-12-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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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祖胜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四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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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4612-14615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叶启劲 吴桂芳 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吴祖胜 当事人- 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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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4612-14615号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祖胜、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祖胜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四案,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399、7048、7049、70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17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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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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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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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思国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 胡陈康 吴祖胜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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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72号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本院受理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72号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112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为(2019)粤0112执异290号案的被执行人或依法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77452021-02-2516:12:17:99(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惠达,依法,送达,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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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3 |
(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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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9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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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49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49号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112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资1998万元本金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外,还应在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或依法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77432021-02-2516:12:13:810(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有限公司,惠达,依法,送达,承担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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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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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399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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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39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 吴桂芳 吴祖胜 叶启劲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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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399号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本院受理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399号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112民初739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为(2019)粤0112执异289号案的被执行人或依法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77472021-02-2516:12:20:126(2020)粤0112民初7399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惠达,有限公司,依法,送达,股份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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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5 |
(2020)粤0112民初7048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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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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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48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48号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112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资1998万元本金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外,还应在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或依法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77412021-02-2516:23:24:453(2020)粤0112民初7048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有限公司,惠达,依法,送达,承担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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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6 |
(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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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9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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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49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和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686602021-01-2516:56:28:153(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判决,有限公司,送达,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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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7 |
(2020)粤0112民初7048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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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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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48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和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686582021-01-2516:56:17:624(2020)粤0112民初7048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判决,有限公司,送达,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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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8 |
(2020)粤0112民初7399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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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39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吴桂芳 叶启劲 吴祖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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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399号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本院受理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得追加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为(2015)穗萝法执字第338号案暨(2019)粤0112执异289号案的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686672021-01-2516:56:34:434(2020)粤0112民初7399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判决,原告,惠达,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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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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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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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吴思国 胡陈康 吴祖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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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72号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本院受理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得追加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为(2015)穗萝法执字第343号案暨(2019)粤0112执异290号案的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686662021-01-2516:56:31:262(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判决,原告,送达,惠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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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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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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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 吴思国 胡陈康 吴祖胜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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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72号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不得追加原告为(2019)粤0112执异290号案被执行人;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534685442020-08-0716:56:29:586(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送达,有限公司,原告,开庭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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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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