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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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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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执异200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人-杨迎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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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10-08 |
2 |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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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702号之一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王丽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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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9-17 |
3 |
马玉春与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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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701号之一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马玉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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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9-17 |
4 |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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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705号之一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王桂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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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9-17 |
5 |
周春秀与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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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706号之一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周春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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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9-17 |
6 |
马明云与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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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703号之一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马明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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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9-17 |
7 |
吕晓惠与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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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704号之一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吕晓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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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9-17 |
8 |
杨迎春与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股权转让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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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9执11106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杨迎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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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01 |
9 |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春秀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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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329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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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9-26 |
10 |
吕晓惠与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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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70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吕晓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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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9-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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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受理万军平诉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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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2民初99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万军平 被告-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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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赣0982民初993号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万军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樟树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承办人:朱桂民电话:0795-7343826样报邮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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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2 |
原告邵建诉被告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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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69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邵建 被告- 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泓潭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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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建诉被告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泓潭、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502民初6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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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3 |
原告李小香诉被告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何泓潭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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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60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小香 被告- 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泓潭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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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11596754)、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545917315)、何泓潭(身份证号码360502199507307136):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502民初6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小香返还本金15万元,并支付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17%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损失;二、被告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期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由被告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三、驳回原告李小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8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人民币5158元,由被告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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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4 |
(2019)粤0309民初1172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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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1722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胡祝帮 雪松智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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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1722号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雪松智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被告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胡祝帮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17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10日15时30分在龙华法院九楼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请求判决将被告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0%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与被告雪松智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0%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回第三人名下,恢复《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前的原状;3、请求判决被告胡祝帮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00万元,被告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雪松智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决被告胡祝帮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25万元,担保费人民币4350元,被告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雪松智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7,254,350元(大写:柒佰贰拾伍万肆仟叁佰伍拾元)5、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告于2019年12月13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王诗琪联系电话:0755-210501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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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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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邵建诉被告上海市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何泓谭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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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69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邵建 被告- 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泓潭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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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何泓谭:本院受理原告邵建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中,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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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6 |
原告李小香诉被告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11596754)、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545917315)、何泓潭(身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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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60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小香 被告- 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泓潭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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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11596754)、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545917315)、何泓潭(身份证号码360502199507307136):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九年九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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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7 |
原告喻慧君诉被告何泓谭、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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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25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喻慧君 被告- 何泓潭 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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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泓谭:本院受理原告喻慧君与被告你、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502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案号:(2019)赣0502民初2585号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物业团队书记员罗小倩(收)电话:0790-620953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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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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