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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书店

    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号宁波书城文化广场5幢1、2号第5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5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海曙区鑫路宾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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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民初132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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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04-01 2021-04-07
    2

    上海图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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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民初475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图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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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3-15 2021-07-31
    3

    周姿峰、王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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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民申30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周姿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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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1-03-26
    4

    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艾林爱灵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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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864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艾林爱灵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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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1-17
    5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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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926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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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09-28
    6

    周姿峰、王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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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民终16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周姿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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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29
    7

    宁波钢导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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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民终17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钢导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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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1-01-04
    8

    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伯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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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22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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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06-02
    9

    宁波钢导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与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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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12民初113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钢导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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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3-30
    10

    周姿峰与王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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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12民初13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周姿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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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3-18 2020-04-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艾林爱灵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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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864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艾林爱灵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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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8648号宁波艾林爱灵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艾林爱灵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明法庭江东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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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2

    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环大地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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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847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中环大地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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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8479号中环大地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环大地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2民初8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告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承办人员:王凯电话:0574—87740174邮寄样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126号民四庭213室邮政编码:31504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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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3
    3

    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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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634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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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6341号中国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本院受理的[(2017)浙0212民初6341号]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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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1
    4

    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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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4民初72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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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4民初728号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04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的《宁波书城文化商业广场房屋租赁合同》于2017年2月9日解除;二、被告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租金66136.50元、物业管理费15052元、违约金104079元、律师费13000元,合计198267.50元。三、被告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承租的宁波书城文化广场5幢1、2号一层和一层至二层的夹层及相邻的停车位场地腾退。四、被告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日租金931.50元标准计算。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5105元,由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负担178元,被告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92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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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5
    5

    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环大地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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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847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中环大地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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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8479号中环大地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环大地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原江东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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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7
    6

    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星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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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634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中星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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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6341号中星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星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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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0
    7

    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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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4民初72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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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4民初728号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曼咖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17年2月9日解除;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付租金66136.50元、物业管理费15052元以及房屋占有使用费损失46575元(占有使用费自2017年2月10日暂计至2017年3月31日,最终计至实际腾退日止,按日租金931.50元标准计算),并支付原告延期付款违约金104079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水电费用8018.04元以及公共能耗费831.32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3000元;(上述总额:253691.86元)5、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及相邻的停车位场地;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8日,8时4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原江东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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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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