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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凡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09B栋8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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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3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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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7-15
    2

    深圳市和成福珠宝有限公司与吴峰华,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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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04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成福珠宝有限公司
    吴峰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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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4-21
    3

    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吴峰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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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091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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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1-02-01
    4

    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随玉德宁珠宝有限公司、吴叶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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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092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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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1-02-01
    5

    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吴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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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232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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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14 2020-11-03
    6

    嘉信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吴峰华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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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431号之一 -

    申请执行人-嘉信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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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27 2019-12-13
    7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湖北玉子春秋玉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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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执48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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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7-23 2019-12-05
    8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湖北玉子春秋玉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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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执47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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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7-23 2019-12-05
    9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湖北玉子春秋玉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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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150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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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12-19 2018-12-31
    10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湖北玉子春秋玉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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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3民初150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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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12-17 2018-12-3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玉子春秋玉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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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8-30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3执26927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2-22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499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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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997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当事人-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白毓千疏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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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997号之一韩冬梅、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王洪举: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白毓千疏珠宝有限公司、韩冬梅、吴峰华、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王洪举执行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02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9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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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2

    (2021)粤0305执149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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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99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被告- 吴峰华 韩冬梅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千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丁宏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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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995号之一深圳千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丁宏鑫、吴峰华、韩冬梅: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017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9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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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3

    (2021)粤0304民初235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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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3569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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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3569号之一吴卫华、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浩东诉被告吴卫华、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3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刘浩东赔付人民币254793.37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二、驳回原告刘浩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98.6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2366.66元,原告自行负担531.96元,原告已预交2898.62元,由本院退回2366.6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366.6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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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4

    (2021)粤03执58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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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8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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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849号之一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王洪举、韩冬梅、吴峰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02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8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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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5

    (2021)粤03执58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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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8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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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846号之一吴峰华、丁宏鑫、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千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韩冬梅: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01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8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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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6

    (2021)粤0304民初235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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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35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刘浩东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吴卫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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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3569号吴卫华、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浩东诉被告吴卫华、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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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7

    (2019)粤03执343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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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43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嘉信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钟葱 吴峰华 韩冬梅 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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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431号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吴峰华、韩冬梅、钟葱、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嘉信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2019)湛仲字第131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4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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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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