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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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与杭州文茂置业有限公司、曹国庆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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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3733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孙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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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19-12-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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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萧商初字第281号:张正建、姚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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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萧商初字第2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被告- 张正建 姚小燕 杭州文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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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2)杭萧商初字第281号张正建、姚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张正建、姚小燕、杭州文茂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要求张正建、姚小燕返还借款2103409.58元,支付利息损失37224.45元,支付律师费32100元;由杭州文茂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全部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12年4月27日9时2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1法庭,依法由审判员孔海琪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友根、郑林兔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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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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