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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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汇保理公司)与被告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影业公司)、张爱华、杨艳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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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62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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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2-25 |
2 |
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爱华财产保全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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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财保152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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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3-12 | 2020-08-14 |
3 |
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爱华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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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保572号 | - |
申请人-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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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3-12 | 2019-11-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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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1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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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13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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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317号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爱华、杨艳平:申请执行人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262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3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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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2 |
(2019)粤0391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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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62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爱华 杨艳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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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爱华、杨艳平:原告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爱华、杨艳平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3197532元及违约赔偿金额(违约赔偿金额按照年利率20%计算,以本金3197532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张爱华、杨艳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爱华、杨艳平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91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爱华、杨艳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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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3 |
(2019)粤0391民初2626号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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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62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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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爱华、杨艳平: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爱华、杨艳平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262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爱华、杨艳平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5月27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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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
4 |
(2019)粤0391民初26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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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62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杨艳平 张爱华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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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杨艳平、张爱华、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长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艳平、张爱华、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262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杨艳平、张爱华、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0月21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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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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