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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光和骏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郫县犀浦镇恒山大道中段金犀庭苑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0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8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彭云、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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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民终1287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彭云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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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9 2021-08-30
    2

    练骁与赵秀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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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7民初264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练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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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6-30
    3

    杨旭,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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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7民初445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杨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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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30
    4

    杨剑波、黄玲等与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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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7民初342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杨剑波
    黄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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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6-24
    5

    杨剑波、黄玲等与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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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7民初505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杨剑波
    黄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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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6-24
    6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董小春、梁春涛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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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7民初360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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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6-24
    7

    成都小马过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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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6执2580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小马过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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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4-26
    8

    彭云与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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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7民初763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彭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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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1-03-31
    9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与王不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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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24民初415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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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1-03-31
    10

    成都小马过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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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6民初133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小马过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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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1-03-20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川0124民初59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赵秀芳 被告- 练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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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G22 2020-03-10
    2 (2017)川0124民初639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余杰 曹智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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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郫县人民法院 - 2017-12-12
    3 (2017)川0124民初164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郑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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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G55 2017-06-15
    4 (2016)川0124民初95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冯兵伟 陈敬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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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G39 2017-01-10
    5 (2016)川0124民初95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尚刚 董秋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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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 G55 2016-08-0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24民初1358号案件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李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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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24民初135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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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1358号案件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李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请求: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2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在郫都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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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2
    2

    (2018)川0124民初6734号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贺蓉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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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24民初67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贺蓉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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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6734号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贺蓉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5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租赁合同》;2、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548799.64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金113380.8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2月26日14时00分在本院三道堰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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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7
    3

    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李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第三人梁东参加诉讼申请书、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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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24民初135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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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1358号案件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李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梁东请求: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梁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梁东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犀浦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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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9
    4

    关于被执行人董秋红、尚刚的执行通知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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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24执67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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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与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6)川0124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你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撤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犀安路2号的“蓝光•幸福满庭”6幢1单元19层1907号房屋的备案登记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8)川0124执677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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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2
    5

    关于被执行人冯兵伟、陈敬敬的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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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24执6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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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与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6)川0124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你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撤销备案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的合同签约备案(合同签约备案号为2190905),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8)川0124执676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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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2
    6

    (2018)川0124民初1385号案件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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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24民初138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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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1385号案件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自编号:071-2713,含《补充协议》及其它附件),并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犀浦镇犀安路2号蓝光幸福满庭12幢1单元23层2305号房屋,并协助原告注销前述房屋预告登记、撤销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及网签;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代为清偿的贷款本息和公证费424734.41元,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违约金28944.9元,前述两项合计453679.31元,并由原告从被告已支付的购房款中直接扣收前述款项;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7月10日下午14:00分在本院犀浦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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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6
    7

    (2017)川0124民初6393号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杰、曹智勇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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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24民初639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余杰 曹智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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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24民初6393号原告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杰、曹智勇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199730,合同自编号:071-3297,含《补充协议》及其它附件),并判决被告就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犀安路2号蓝光幸福满庭7幢3单元7楼705号房屋协助原告注销房屋预告登记、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以及网签。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代为清偿的贷款本息369733.51元,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违约金27890.05元,前述两项合计397623.56元,并由原告从被告已支付的购房款中直接扣收前述款项3、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2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三道堰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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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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