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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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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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790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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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07 |
2 |
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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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79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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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09-07 |
3 |
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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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155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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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9-03 |
4 |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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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44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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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9-01 |
5 |
广东中信建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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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473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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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1-0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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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执11692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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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执18948号朱婉婷与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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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8948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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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18948号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8948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246782021-08-2015:51:31:446联系人:张慧超、计茹萍(2021)粤0105执18948号朱婉婷与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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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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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441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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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44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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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20441号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补充证据、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2020年1月1日至6月15日的租金1287292.55元及迟延违约金暂计16724元(自每月的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3.被告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反诉请求判令:1.反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于2020年2月1日起终止;2.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468106.38元;3.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668723.4元、管理费保证金109211.7元以及水电费周转金12881.38元;4.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房屋漏水导致的装修损失及家具损失等共计25万元;5.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将反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店内的物品完好返还;6.本案诉讼费由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审法官:张大会电话:020-83007074书记员:钟秀娟电话:020-83007092537364162020-12-3117:26:10:385(2020)粤0191民初2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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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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