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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禾投资

    亲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8号4栋第27层1-3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亿星之光吉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亲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亚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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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亿星之光吉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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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御茶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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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御茶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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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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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除妨害纠纷

    上诉人-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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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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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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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光阳重庆上尊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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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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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上尊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张光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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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上尊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张光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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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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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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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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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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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皓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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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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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重庆亲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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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亲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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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0112民初282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亲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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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3-1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12民初28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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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282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亲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李亚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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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2823号李亚斌: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亲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支付原告欠付的租金69258元(按50883元/月标准从2017年2月1日计算至2017年3月11日);2.二被告支付欠付的公摊费439.1元、水费411.96元、电费6263.83元、物业管理费17685.15元;3.二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按月租金0.3%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自租金、物业费付清时止);4.二被告返还涉案房屋;5.二被告支付房屋占用损失费378067.66元(按月租金50883元计算,自2017年3月11日计算至2017年10月23日);6.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18)渝0112民初2823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一审案件承办人:欧春利联系电话:67177519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3月19日上传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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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9
    2

    (2017)渝0112民初19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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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2民初191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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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1913号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租金459236元;二、被告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1日物业管理费56680.47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电费4418.3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水费358.985元、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11月13日物业公摊费1641.39元;三、被告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444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为:以459236元为本金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2786元为本金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6年9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33894.47元为本金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6418.675元为本金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20元,由被告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一审案件承办人:欧春利联系电话:67177519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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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4
    3

    (2017)渝0112民初19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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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2民初191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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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1913号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环球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原告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的租金459236元;2、被告支付原告欠缴前述租金产生的滞纳金14440元;3、被告支付原告已垫付的水电费4777.33元;4、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物业管理费61112.02元、物业公摊费用1648.15元;5、被告支付原告欠付款项的资金占用损失(以541213.5元为本金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17)渝0112民初1913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一审案件承办人:潘寒冰联系电话:67177519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2月28日上传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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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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