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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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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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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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曾小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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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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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许名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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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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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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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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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许名康、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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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许名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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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颜小英与刘仁孟、彭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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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颜小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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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颜小英、刘冬霞等与刘仁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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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刘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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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支公司、颜小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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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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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吴胶立、吴兴等与周正强、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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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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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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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民终23446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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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3446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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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3446号曾小兵: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曾小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民终23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民事判决;二、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赔偿款77497元;三、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37.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37.43元,均由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支付,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迳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法院联系人:杨俊杰电话:0755-835352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ssfw.szcourt.gov.cn/frontend/anjiangongkai/caseOpe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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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2 |
(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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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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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曾小兵:本院受理(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曾小兵、被告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曾小兵、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上诉人车辆粤BE70Q7损失77497元;2、一审诉讼费和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南山法院联系人:陈晓君联系电话:86608243邮寄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0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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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
3 |
(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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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曾小兵 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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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曾小兵:本院受理(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曾小兵、被告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曾小兵、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上诉人车辆粤BE70Q7损失77497元;2、一审诉讼费和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南山法院联系人:陈晓君联系电话:86608243邮寄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0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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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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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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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曾小兵 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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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曾小兵:本院受理(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曾小兵、被告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37.42元,由原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南山法院联系人:陈晓君联系电话:86608243邮寄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0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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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5 |
(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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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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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曾小兵:本院受理(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曾小兵、被告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37.42元,由原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南山法院联系人:陈晓君联系电话:86608243邮寄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0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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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6 |
(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应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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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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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曾小兵: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曾小兵、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南山法院第081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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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
7 |
(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应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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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曾小兵 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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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055号曾小兵: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曾小兵、深圳市建军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南山法院第081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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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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