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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鑫牛

    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龙塘西三巷3号1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申请人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观景度假酒店、张宝华第三人深圳报业集团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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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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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深圳市观景度假酒店、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长军、檀劲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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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观景度假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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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长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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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长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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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8执1556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2-16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8执15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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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执155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观景度假酒店 当事人- 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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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执1556号陈长军、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观景度假酒店与你(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7235号民事判决和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8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你单位)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执1556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若你(你单位)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予以解除消费限制、屏蔽失信状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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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2

    (2020)粤0308执15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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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执155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观景度假酒店 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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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执1556号陈长军、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观景度假酒店与你(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7235号民事判决和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8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你单位)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执1556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若你(你单位)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予以解除消费限制、屏蔽失信状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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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3

    (2020)粤0308执155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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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执155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观景度假酒店 被告- 陈长军 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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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执1556号陈长军、深圳市鑫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观景度假酒店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7235号、(2019)粤0308民初14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执15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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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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