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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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辉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福建广鹏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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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辉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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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泉州市辉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与林武臣、王秋先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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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泉州市辉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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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泉州市辉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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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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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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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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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03民初697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吴家林 丰泽区唱响欢乐迪娱乐中心 当事人- 泉州市辉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市尚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戴马金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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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吴家林、丰泽区唱响欢乐迪娱乐中心与被告戴马金保、泉州市尚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泉州市辉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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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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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秋先、泉州市尚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广鹏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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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吕辉仁 泉州市辉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 王秋先 泉州市尚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广鹏投资有限公司 林武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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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先、泉州市尚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广鹏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辉仁、泉州市辉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告林武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一、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2541448.6元;二、判令四被告的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归原告所有;三、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4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4年6月2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被、于2015年6月2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四、判令被告将所租赁的房屋立即腾空并返还给原告;五、四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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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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