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李永新、汝城县万隆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民终103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永新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8 | 2019-01-04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深圳市科创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李永新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执保1113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5-06 | 2019-03-26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6)粤0305民初50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被告- 深圳市科创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得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刘济铭 吴佩纯 刘昌进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14G15中缝 | 2018-03-13 |
| 2 | (2016)粤0305民初50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深圳市科创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得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汝城县万隆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3 |
| 3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被告- 深圳市科创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李永新 深圳市康迪科技有限公司 汝城县万隆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得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刘济铭 吴佩纯 刘昌进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G05 | 2017-11-12 |
| 4 | (2016)粤0305民初50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被告- 深圳市科创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G55 | 2017-03-05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8)粤0305执684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执684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被告- 深圳市科创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李永新 吴佩纯 刘昌进 刘济铭 深圳市得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迪科技有限公司 汝城县万隆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6844号深圳市科创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李永新、深圳市康迪科技有限公司、汝城县万隆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得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济铭、吴佩纯、刘昌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036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68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0-23 |
| 2 |
(2018)粤03民终10367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1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民终103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汝城县万隆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创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得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深圳市康迪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终10367号李永新、汝城县万隆矿业有限公司:上诉人李永新、汝城县万隆矿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原审被告深圳市科创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得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济铭、吴佩纯、刘昌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民终10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永新、汝城县万隆矿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18年7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