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鹏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10民初7420号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与陈博斌等五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10民初742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被告- 深圳市鹏润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诗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博斌 深圳市鹏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420号陈博斌、深圳市诗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诉被告深圳市诗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深圳市鹏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润达集团有限公司、陈博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是二○二一年六月二日九时三十分,地点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3号坪山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法院联系电话:0755-23259059,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3-16 |
2 |
(2020)粤0310民初7420号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与陈博斌等五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10民初742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诗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深圳市鹏润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420号陈博斌、深圳市诗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诉被告深圳市诗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深圳市鹏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润达集团有限公司、陈博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是二○二一年六月二日九时三十分,地点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3号坪山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法院联系电话:0755-23259059,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3-1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