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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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洪、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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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9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杨清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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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12 | 2021-08-06 |
2 |
朱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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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872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朱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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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30 |
3 |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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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民初1009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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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6-24 |
4 |
张刚与张祥美、成都新方诺门窗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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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2民初1368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张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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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24 |
5 |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勇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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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民初96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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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26 |
6 |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勇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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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民初958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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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26 |
7 |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勇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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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民初962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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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26 |
8 |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勇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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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民初956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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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26 |
9 |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勇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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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民初1057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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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5-26 |
10 |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勇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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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民初1058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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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5-2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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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80民初218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袁华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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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G09 | 2020-10-27 |
2 | (2020)川0180民初218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袁华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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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G09 | 2020-10-27 |
3 | (2020)川0191民初846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高凤 周世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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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72 | 2020-09-27 |
4 | (2020)川0191民初846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高凤 周世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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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72 | 2020-09-27 |
5 | (2020)川0191民初778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韩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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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12 | 2020-09-20 |
6 | (2020)川0191民初778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韩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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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12 | 2020-09-20 |
7 | (2020)川0191民初71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何睿 杜红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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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5 | 2020-08-27 |
8 | (2020)川0191民初71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何睿 杜红霞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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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5 | 2020-08-27 |
9 | (2020)川0191民初454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贺苏莉 胡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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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26 | 2020-08-16 |
10 | (2020)川0191民初603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易明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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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74 | 2020-08-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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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91民初8811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樊犁、郭子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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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881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樊犁 郭子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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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8811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樊犁、郭子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的物业服务费10574.48元,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的代收电费121.85元,合计10696.33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3208.90元(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按欠费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现酌情降低为欠费总金额的30%);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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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
2 |
(2019)川0191民初8061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蒙、李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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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806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余蒙 李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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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8061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蒙、李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共计6646.12元,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的代收生活垃圾清运费208元,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的代收电费787.97元,代收水费162.27元,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的固定车位服务费2000元,总计9804.36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2941.31元(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欠费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现酌情降低为欠费总金额的30%);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8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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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3 |
(2019)川0191民初9697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闵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川0191民初969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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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969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闵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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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9697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闵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代收生活垃圾清运费、代收水费、代收电费、违约金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川0191民初969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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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4 |
(2019)川0191民初9501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晖、江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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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950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晖 江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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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9501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晖、江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共计6067.92元,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的代收生活垃圾清运费共计192元,2015年11月至2019年2月代收水费共计1121.83元,2015年11月至2019年2月代收电费共计2784.98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050.02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欠费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现酌情降低为欠费总金额的30%)。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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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5 |
(2019)川0191民初9497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段辉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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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949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段辉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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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9497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段辉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的物业服务费共计4183.02元,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的代收生活垃圾清运费共计32元,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代收水费共计172.71元,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代收电费共计572.99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488.22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欠费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现酌情降低为欠费总金额的30%)。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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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6 |
(2019)川0191民初9499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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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949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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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9499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固定车位服务费共计155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65元(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欠费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现酌情降低为欠费总金额的30%)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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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7 |
(2019)川0191民初4118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韬、赖宗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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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411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马韬 赖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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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4118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韬、赖宗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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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8 |
(2019)川0191民初4116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凤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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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411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凤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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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4116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凤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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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9 |
(2019)川0191民初4119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韬、陈怡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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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411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马韬 陈怡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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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4119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韬、陈怡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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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10 |
(2019)川0191民初3054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彦辉、刘智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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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305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邓彦辉 刘智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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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3054号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彦辉、刘智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24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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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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