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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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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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92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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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7-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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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9251号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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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92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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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9251号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9号楼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0727998H。)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广州市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450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截止至2020年9月25日的逾期付款滞纳金为4555.27元;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滞纳金以60450元为本金按每周1%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9月25日,本息合计65005.27元;2、判令被告广州市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判令被告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一、诉讼请求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9点15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万顷沙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钟丽炜、马家淇;联系电话:020-84525561、84525563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万顷沙人民法庭)536696362020-11-2716:47:49:381(2020)粤0115民初9251号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市,诉讼,送达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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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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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9251号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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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92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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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9251号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9号楼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0727998H。)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广州市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450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截止至2020年9月25日的逾期付款滞纳金为4555.27元;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滞纳金以60450元为本金按每周1%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9月25日,本息合计65005.27元;2、判令被告广州市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判令被告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一、诉讼请求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11日上午9点15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万顷沙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钟丽炜、马家淇;联系电话:020-84525561、84525563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万顷沙人民法庭)536666702020-11-2518:10:08:338(2020)粤0115民初9251号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灿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广州市,诉讼,送达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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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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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457号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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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4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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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457号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民初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33元,由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主审法官:陈文铂电话:020-83007075送达人:吴桂花电话:020-83007064534470732020-07-2320:15:08:279(2020)粤0115民初457号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市,原告,送达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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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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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457号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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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4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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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457号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0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7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主审法官:陈文铂电话:020-83007075送达人:吴桂花电话:020-83007064532300922020-03-2615:47:55:536(2020)粤0115民初457号原告广州市啊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开庭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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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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