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7民初13916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1391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七洲环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916号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七洲环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诉廖雪、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廖雪、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7民初1391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30 |
2 |
(2021)粤0307民初13916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1391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七洲环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916号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原告深圳七洲环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廖雪、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3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被告廖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七洲环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221502元;二、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被告廖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七洲环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2021年1月19日滞纳金为人民币44076.84元,自2021年1月20日起的滞纳金,以22150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七洲环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19元,由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廖雪负担。原告深圳七洲环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人民币301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廖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1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8-16 |
3 |
(2021)粤2071民初11551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2071民初11551号 | 旅游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粤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温晓晨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清远粤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温晓晨、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1155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邓宝初,陈卫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庆鹏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2019年11月、12月旅游团费共49690.4元及迟延付款利息(迟延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请求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押金5000元。3、请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款项暂为5469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6-16 |
4 |
(2021)粤2071民初10037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2071民初100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内蒙古亿达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被告-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湛城铨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亿达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诉湛城铨、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答辩状(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交);民事裁定书(转普)。本案由审判员郑梅竹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中煌,谭月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张嘉坪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决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团款53610元及利息1848.58元(以团款5361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处拆借中心货款利率(LPR)从2020年2月1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0日为1848.58元),共计55458.58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6-04 |
5 |
(2021)粤2071民初3920号公告开庭 收起
...
展开
|
(2021)粤2071民初39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万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温晓晨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万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温晓晨、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尹方玫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叶宝新和人民陪审员王海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卓依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团费和保证金110736.23元,利息(以110736.23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8000元,以上两项共合计:118736.23元;3、判令被告温晓晨对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对上述的团费、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对上述的团费、利息承担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3-25 |
6 |
[上诉状副本]陈加庆、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03民初14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乐荣武 被告- 陈加庆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加庆、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本院受理原告乐荣武与被告陈加庆、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03民初1411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16 |
7 |
(2020)粤0105执保1589号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与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执保1589号 | - |
原告- 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当事人-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1589号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与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保1589号【原案号(2020)粤0105财保82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5998762020-10-1214:56:59:405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0)粤0105执保1589号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与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产保全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0-10-10 |
8 |
[裁判文书]陈加庆、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03民初14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乐荣武 被告- 陈加庆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加庆、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本院受理原告乐荣武与被告陈加庆、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03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6-24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陈加庆、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03民初14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乐荣武 被告- 陈加庆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加庆、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本院受理原告乐荣武与被告陈加庆、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东海滨城营业部、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03民初1411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1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