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云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0号 | 云和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云和县浮云街道仙宫大道8号的云和振鹏置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云和振鹏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云和县支行营业大厅(帐号:19-81510101210043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云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2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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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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