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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大新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1189号(办公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与湖北智隆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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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503执305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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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11
    2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南昌世勋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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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91民初441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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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09-30
    3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广州晟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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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91执648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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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8-04 2020-09-16
    4

    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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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11民初6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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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0-07-10 2020-07-15
    5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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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91执58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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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7-01 2020-09-11
    6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与江西谱雲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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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91民初11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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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6-24 2020-07-30
    7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与中建幕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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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91民初26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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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5-29 2020-07-17
    8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与南昌世勋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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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91民初44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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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09-30
    9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与湖北智隆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鄂0503执305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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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2020-05-15 2020-06-03
    10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南昌世勋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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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91民初44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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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4-24 2020-07-3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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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61G64中缝 2016-10-3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与被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19)赣019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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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91民初5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被告- 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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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与被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9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31825.31元。二、被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125元。案件受理费1074元,由被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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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4
    2

    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被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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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91速裁5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被告- 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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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原告铝板货款本金31832.31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9125元(按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按逾期货款每日0.5%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82500元的5%即19125元);以上暂共计为50957.3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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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0
    3

    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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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终21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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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998元,减半收取8499元,由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联系电话:0791-88162687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曾琴邹智翔邮政编码: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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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2
    4

    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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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终21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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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998元,减半收取8499元,由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邹智翔联系电话:0791-8816268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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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6
    5

    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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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91民初4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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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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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3
    6

    (2016)赣0191民初496号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16)赣019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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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91民初4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赣019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35.537409万元货款。二、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人民币135.537409万元为基数,按每年24%,从2016年3月1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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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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