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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林绿化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南路黄旗新村前一巷前一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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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11执884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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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14
    2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赵成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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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1076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再审申请人-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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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02 2021-01-05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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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民终9949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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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11
    4

    浮荣光与黄秋明、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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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81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浮荣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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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0-12-16
    5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与汪学咏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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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06民初3496号 劳动争议

    原告-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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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12-11
    6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与汪佑新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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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06民初3493号 劳动争议

    原告-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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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12-11
    7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与刘双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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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06民初3495号 劳动争议

    原告-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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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12-11
    8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与邵云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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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06民初3497号 劳动争议

    原告-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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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12-11
    9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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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民终6132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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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10-08
    10

    赵成宗、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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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91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赵成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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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8-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0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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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吴志斌 当事人-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太平洋保险公司 被告-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园林公司)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 吴细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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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01号吴细苏:上诉人吴志斌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园林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吴细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三法民四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一、太平洋保险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东莞园林公司2000元;二、吴细苏、吴志斌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东莞园林公司11785元;三、驳回东莞园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2元(东莞园林公司已预交),由吴细苏、吴志斌负担62元,太平洋保险公司负担10元。上诉人吴志斌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以(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01号案受理。本案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0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结果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三法民四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三法民四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吴细苏、吴志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8249.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2元(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元,由吴细苏、吴志斌负担3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元(吴志斌已预交),由吴志斌负担67元,由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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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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