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赣凯矿业

    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大道9999号办公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邓绍平、张元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邓绍平 收起

    ... 展开
    - - -
    2

    张元辉与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邓绍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张元辉 收起

    ... 展开
    - - -
    3

    张元辉与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张元辉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邓绍平与被上诉人张元辉、被上诉人熊文、被告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被告重庆正红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重庆正红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民终12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 邓绍平 被上诉人- 张元辉 熊文 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正红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正红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正红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正红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邓绍平与被上诉人张元辉、被上诉人熊文、原审被告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正红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正红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民终120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作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2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速裁庭陈大奎、王娉电话:0791-88165657邮编:330029 收起

    ... 展开
    2020-06-02
    2

    (2019)赣0191民初557号原告张元辉诉被告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绍平、徐红全提供劳务者受害者纠纷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91民初557号 -

    原告- 张元辉 当事人- 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 江西江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9)赣0191民初557号徐红全:本院受理原告张元辉诉被告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绍平、徐红全提供劳务者受害者纠纷一案。因原告已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91民初557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元辉撤回对被告江西江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红全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0-03-25
    3

    原告张元辉诉被告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绍平、徐红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2018)赣0191速裁2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张元辉 被告- 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 江西江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邓绍平 徐红全 收起

    ... 展开

    公告徐红全:本院受理原告张元辉诉被告江西赣凯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绍平、徐红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936元(详见赔偿清单);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9-01-1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