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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信用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存续
    • 地址:曲周镇东街邯临路北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闫金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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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35民初14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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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7-27
    2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闫金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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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35民初14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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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7-27
    3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朝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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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35民初9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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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7-27
    4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胡文祥、沈青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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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35民初14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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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1-06-14 2021-07-27
    5

    柳芳、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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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35民申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柳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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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07-31
    6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武俊超、刘艳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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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35民初5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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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7-27
    7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闫金斗、曲周县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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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35民初8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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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5-27
    8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永超、俎维丽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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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435民初7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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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3-08
    9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盼、来红霞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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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435民初7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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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3-08
    10

    宋好师与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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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435民初1525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宋好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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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0-12-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冀0435民初281号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程露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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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435民初2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程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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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光英,陈腾飞,程露:本院对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程露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35民初2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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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4
    2

    (2020)冀0435民初876号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李红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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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435民初8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吉从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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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从金:本院受理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时在曲周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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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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