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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公用

    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1609号塘山镇文化服务中心大楼60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芜湖广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皖0291执保27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芜湖广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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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5-28
    2

    原告芜湖广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291民初54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芜湖广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3-15 2021-04-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皖0291民初547号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皖0291民初54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芜湖广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547号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广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承办法官:丁家平0553-5770916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 展开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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