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衡麓泰富

    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金融科技城34号楼31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民初1998号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6民初19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国安 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倪素婷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998号文宏梁:  本院受理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480652021-09-1016:27:39:41联系人:尹丽、赵艳华(2020)粤0106民初1998号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文宏梁: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联系人:尹丽、赵艳华电话:83008538 收起

    ... 展开
    2021-09-08
    2

    (2020)粤0106民初1998号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肖荣燊、文宏梁、方建华,第三人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6民初199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国安 倪素婷 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彭卫华 肖荣燊 文宏梁 方建华 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998号王国安、倪素婷、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文宏梁、方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肖荣燊、文宏梁、方建华,第三人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747312021-01-2815:47:29:837联系人:尹丽、赵艳华(2020)粤0106民初1998号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肖荣燊、文宏梁、方建华,第三人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王国安、倪素婷、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文宏梁、方建华: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尹丽、赵艳华电话:83008538 收起

    ... 展开
    2021-01-28
    3

    (2020)粤0106民初1998号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肖荣燊、文宏梁、方建华、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6民初1998号 -

    原告- 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998号王国安、倪素婷、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文宏梁、方建华:本院受理的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肖荣燊、文宏梁、方建华、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案由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补充提交的证据(二)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535699772020-09-1717:57:19:378联系人:尹丽、赵艳华(2020)粤0106民初1998号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肖荣燊、文宏梁、方建华、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王国安、倪素婷、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卫华、文宏梁、方建华: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联系人:尹丽、赵艳华电话:83008538 收起

    ... 展开
    2020-09-17
    4

    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王国安、倪素婷、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2833号 -

    当事人- 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2833号王国安、倪素婷、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你们(单位)股权回购纠纷一案,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28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3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款项44474250.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11874.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0891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受理的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你们(单位)股权回购纠纷一案,你们(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 收起

    ... 展开
    2020-09-02
    5

    (2020)粤0106民初1998号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6民初19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国安 倪素婷 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998号王国安、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彭卫华、肖荣燊、文宏梁、方建华:本院受理的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4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3320242020-05-0818:12:45:160联系人:曾助理、何晖辉(2020)粤0106民初1998号广州市韩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王国安、倪素婷、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王国安、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彭卫华、肖荣燊、文宏梁、方建华: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联系人:曾助理、何晖辉电话:83006707 收起

    ... 展开
    2020-05-0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