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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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四发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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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四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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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上海祥企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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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祥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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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北京愉阳济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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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愉阳济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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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州宇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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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杭州宇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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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宇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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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宇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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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璧丽宝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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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璧丽宝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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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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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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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民初231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四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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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民初23113号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四发实业有限公司诉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在本案中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法庭(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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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冰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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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145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祥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赵冰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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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14506号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冰川: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祥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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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3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冰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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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145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祥企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被告- 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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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14506号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重庆辅材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冰川: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祥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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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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