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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润杰汽车

    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粮食城C栋56-5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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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1执7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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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7 2019-11-29
    2

    福州市昶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州润盛通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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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121民初6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福州市昶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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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07-30 2019-07-01
    3

    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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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2民特256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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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07 00:00:00 2018-09-0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闽0121民初6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福州市昶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润盛通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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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闽侯县人民法院 G19 2018-09-30
    2 (2018)闽0121民初6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福州市昶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润盛通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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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G51 2018-04-29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闽01执748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8-07-09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30447号之三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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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0447号之三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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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0447号之三吴延芳、黄元琴、魏德斌、林梦虹、魏德旺、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平华、邓凤鸣、吴廷芳、黄元琴、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魏德斌、林梦虹、魏德旺、第三人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1年3月24日14时30分)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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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2

    (2020)粤0304民初30447号之二开庭公告-吴廷芳、黄元琴、魏德斌、林梦虹、魏德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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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0447号之二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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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0447号之二吴廷芳、黄元琴、魏德斌、林梦虹、魏德旺: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平华、邓凤鸣、吴廷芳、黄元琴、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魏德斌、林梦虹、魏德旺、第三人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1年2月4日9时30分)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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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3

    (2020)粤0304民初30447号之一开庭公告-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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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0447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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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0447号之一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平华、邓凤鸣、吴廷芳、黄元琴、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魏德斌、林梦虹、魏德旺、第三人福建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吴平华、邓凤鸣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材料、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吴平华向原告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全部未付租金共计229189.18元;2.被告吴平华向原告支付租金逾期违约金2500元;3.被告吴平华向原告支付租赁物名义价款100元;4.被告邓凤鸣、吴廷芳、黄元琴、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魏德斌、林梦虹、魏德旺对被告吴平华在上述诉讼请求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按应偿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八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700元、案件受理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保全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2月4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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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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