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08民特299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5-07 |
2 |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向燕、许承浦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329民初114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12-03 |
3 |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亿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陕0482民初232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展开
|
彬州市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19-12-15 |
4 |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省织金万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黔0524民初22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2019-01-25 | 2019-01-30 |
5 |
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103执4407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8-11 | 2019-06-06 |
6 |
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103执4408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8-11 | 2019-06-06 |
7 |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903执238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8-05-11 | 2018-08-19 |
8 |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和津大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903民初1641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7-08-16 | 2017-09-29 |
9 |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1民终10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周仕华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16 | 2017-03-22 |
10 |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1民终11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周仕华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16 | 2017-03-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105民初9282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5民初928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东运财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5民初9282号浙江东运财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东运财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东运财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维修款71302元;二、被告浙江东运财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损失9155元(以71302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6日,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4.35%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付,实际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浙江东运财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1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浙江东运财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东运财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9-13 |
2 |
(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8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 许承浦 丁向燕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周仕华 林雪枝 刘燕辉 苏为全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8号之二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许承浦、丁向燕、刘燕辉、苏为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许承浦、丁向燕、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林雪枝、刘燕辉、苏为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被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林雪枝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1、对(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8号判决书所认定的金额没有异议,愿意承担该金额的保证责任;2、对于保证责任的先后顺序有异议,要求依法改判为全部被告在抵押物万家花城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上诉费用由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一六年十月八日本公告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杨政联系电话:0571-88166779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您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我们对你的申请就无能为力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再审: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2、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4、破产案件;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如果您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 收起
...
展开
|
2016-10-10 |
3 |
(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7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 许承浦 丁向燕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周仕华 林雪枝 刘燕辉 苏为全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7号之二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许承浦、丁向燕、刘燕辉、苏为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许承浦、丁向燕、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林雪枝、刘燕辉、苏为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被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林雪枝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1、对(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7号判决书所认定的金额没有异议,愿意承担该金额的保证责任;2、对于保证责任的先后顺序有异议,要求依法改判为全部被告在抵押物万家花城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上诉费用由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一六年十月八日本公告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杨政联系电话:0571-88166779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您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我们对你的申请就无能为力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再审: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2、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4、破产案件;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如果您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 收起
...
展开
|
2016-10-10 |
4 |
(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8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 许承浦 丁向燕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周仕华 林雪枝 刘燕辉 苏为全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8号之一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许承浦、丁向燕、周仕华、林雪枝、刘燕辉、苏为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许承浦、丁向燕、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林雪枝、刘燕辉、苏为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20000元;二、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罚息(自2015年11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被告许承浦、丁向燕、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林雪枝、刘燕辉、苏为全对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的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杨政联系电话:0571-88166779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您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我们对你的申请就无能为力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 收起
...
展开
|
2016-08-26 |
5 |
(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7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 许承浦 丁向燕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周仕华 林雪枝 刘燕辉 苏为全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7号之一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许承浦、丁向燕、周仕华、林雪枝、刘燕辉、苏为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许承浦、丁向燕、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林雪枝、刘燕辉、苏为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下商初字第50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880000元;二、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罚息(自2015年11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被告许承浦、丁向燕、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仕华、林雪枝、刘燕辉、苏为全对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新浦建材经营部的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杨政联系电话:0571-88166779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您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我们对你的申请就无能为力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 收起
...
展开
|
2016-08-26 |
6 |
(2015)杭下商初字第00901号 收起
...
展开
|
(2015)杭下商初字第00901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苏为全 刘燕辉 周仕华 林雪枝 丁向燕 许承浦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苏为全、刘燕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方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周仕华、林雪枝、丁向燕、许承浦、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009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5-12-16 |
7 |
(2014)杭西商初字第2800号 收起
...
展开
|
(2014)杭西商初字第28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亿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亿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确认书、证据材料、执法执纪监督卡、诉讼执行风险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4-12-1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