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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25楼A单元(2501-25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57
    • 法院公告 49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9

    法律诉讼105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高上杰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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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91民初140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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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9-14 2021-09-29
    2

    章甲厚、刘政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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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6民初42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章甲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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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30
    3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杨兴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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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民终184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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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3 2021-09-30
    4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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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003民初29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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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9-26
    5

    陈诚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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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44821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陈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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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9-23
    6

    何炳安与李春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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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1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李春福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何炳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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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6-09 2021-06-30
    7

    广东恒基物业管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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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63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广东恒基物业管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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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9-26
    8

    与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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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3民终232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惠州市惠阳佳进礼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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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7-14
    9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周大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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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683执1682号之三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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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8-28
    10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周大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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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683执1682号之四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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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8-28

    法院公告49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粤0303民初3807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年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碧清园停车场 深圳市万年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年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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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96 2020-10-15
    2 (2020)粤0303民初2708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张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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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07 2020-08-27
    3 (2020)粤0303民初2479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岳鼎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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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48 2020-08-25
    4 (2020)粤0303民初243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何金洪 被告- 周伟 王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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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60 2020-08-06
    5 (2018)粤0391民初344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陈家文 秦义餐饮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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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87 2020-08-04
    6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林国伟 广东鹰嘉强货运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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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G107 2020-05-09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王成军 被告- 广东鹰嘉强货运有限公司 林国伟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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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G115 2020-05-09
    8 (2019)粤0904民初232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陈昌盛 戴亚爱 第三人- 张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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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G52 2020-03-31
    9 (2018)粤0391民初344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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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115 2020-01-23
    10 (2019)粤03民终26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上诉人- 范龙培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黄志明 广港汇亿贸易运输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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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40 2020-01-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2228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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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228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陈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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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成: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陈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去向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7800元;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利息损失(以7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利率加收50%计算利息损失,自2020年8月19日起算至实际支付完毕,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暂计200元);两项共计8000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方璟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余趣欢、伍结香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孔婉桐担任记录,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9时15分在伦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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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2

    (2021)粤0309执9236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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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9236号 -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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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9236号许金煌:申请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78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92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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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3

    (2021)粤0304民初463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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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630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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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6301号邓三三、董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你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15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请提前30分钟到本院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询问具体庭审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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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5
    4

    (2020)粤0305民初30249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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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024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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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0249号钟跃兵: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钟跃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30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钟跃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赔偿金2105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赔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为328.76元,由被告钟跃兵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九号人民法院粤海法庭陈助理0755-8660886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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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5

    (2021)粤0304民初416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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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167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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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1673号谭福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谭福全、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十五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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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6

    (2021)粤0304民初43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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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38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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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383号文彪: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文彪、文亚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文彪、文亚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文新华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4660元及利息(利息以146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9元,保全费166.6元,合计345.6元,由被告文彪、文亚英负担,原告已预交345.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文彪、文亚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345.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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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7

    (2021)粤0111民初25521号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梁衍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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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1民初2552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梁衍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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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5521号梁衍焕: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梁衍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8日10时00分在江高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你期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540113172021-08-0517:52:09:0(2021)粤0111民初25521号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梁衍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公告,开庭,梁衍焕,送达,审理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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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8

    (2021)粤0304民初183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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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831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乌鲁木齐捷运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匠玩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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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8314号孙军锋、于加利、蔺志阳:原告樊芳芳与被告匠玩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捷运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孙军锋、于加利、蔺志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183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在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残疾器具费、交通费、财产损失、鉴定费;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8日09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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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9

    (2021)粤0303民初6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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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66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运发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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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664号林晓特、深圳市运发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林晓特、深圳市运发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0900元;二、驳回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378元,本院退回340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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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10

    (2020)粤0306民初301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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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民初3016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同富裕货运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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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民初30161号东莞市同富裕货运有限公司: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宦凌云、东莞市同富裕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宦凌云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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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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