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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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谦、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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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6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金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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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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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与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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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5民初221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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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7-09-12 | 2017-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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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金谦诉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罗伦士(广东)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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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6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金谦 被上诉人- 罗伦士(广东)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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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656号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金谦诉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罗伦士(广东)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6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3318号民事裁定;二、金谦与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三、驳回金谦对罗伦士(广东)汽车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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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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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318号金谦与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罗伦士(广东)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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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3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金谦 被告- 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罗伦士(广东)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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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318号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谦诉被告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罗伦士(广东)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罗伦士公司立即为原告办理退还东云V250小型普通客车并退还购车款1200000元;二、被告罗伦士公司赔偿原告购置税103448.28元、保险费22921.86元及车船税30元;三、被告罗伦士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三倍价款赔偿原告3600000元,被告展联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经审查,因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本院现已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金谦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6076932020-10-1616:56:51:82联系人:余洁、巫青璇(2020)粤0105民初3318号金谦与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罗伦士(广东)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广州展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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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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