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江(消)行罚决字〔2021〕14000067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白云大厦1幢412室,法定代表人:包汪婕,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堵塞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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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详情 |
| 2 | 杭税三稽罚[2020]323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7年8月30日与杭州贤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合计租金158847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处以应补税款1588.50元50%的罚款,计794.2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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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详情 |
| 3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345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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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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