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浙市监处字〔2019〕23号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浙江瑞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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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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