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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包装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77号一夹层08F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7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宁波兴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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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70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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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05 2021-07-27
    2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山西萬安海圣物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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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760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山西萬安海圣物流有限公司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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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6-22
    3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昆明大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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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260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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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9-29
    4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昆明翱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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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3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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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8-17
    5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景创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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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30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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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9-09
    6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陕西远成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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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25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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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5-17
    7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星水友联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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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255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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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3-03 2021-05-18
    8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漳州大正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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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民终141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路凯包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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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3-31
    9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漳州大正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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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民终141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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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2-24
    10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掌合极速(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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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70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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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4-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297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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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297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武汉市小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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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9741号武汉市小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小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974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院定于2022年03月03日09时30分在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法院联系人:江一可电话:0755-2503806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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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1
    2

    (2021)云0111民初102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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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1022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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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0226号云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11民初10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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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9
    3

    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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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破1号 -

    当事人-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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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8年8月7日,本院根据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指定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担任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21年4月20日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核查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负债7109953.87元,但无任何资产。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负债7109953.87元,但无资产可供清算分配。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裁定宣告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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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4

    (2021)云0111民初102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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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1022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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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0226号云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马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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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5

    (2021)粤0303民初35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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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5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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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578号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托盘租金人民币8914.35元(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此后的租金按实际未交还托盘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每天租金0.135元(税前),另计17%增值税,含税价0.1580元计付);二、被告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托盘租金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人民币1282.42元,2020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人民币8914.3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的标准继续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被告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011.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3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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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6

    (2021)粤0303民初82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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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8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大同市军子快递有限公司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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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大同市军子快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同市军子快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3民初82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大同市军子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0085.85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3日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逾期的利息9463.79元,此后按照每日0.05%的日利率计息,以30085.85元为基数计算,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大同市军子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赔偿140块木托盘的赔偿款24046.4元;三、驳回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2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大同市军子快递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08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大同市军子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8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强制执行;公告费780元,由被告大同市军子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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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7

    (2021)粤0303民初12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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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28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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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284号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28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9月1日-2019年7月24日托盘租金106265.33元[日租金=0.15元/块/日X当日在租托盘数X(1+增值税税率);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月结应付款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的标准,从到期日(发送对账单的第30日为到期日)之次日开始按日计息,暂计至2020年7月10日为28523.11元];以上1-2项共计134788.4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林晓婷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4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法院联系人:张春丽电话:0755-2503813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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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8

    (2021)粤0303民初172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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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729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究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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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7297号上海究海实业有限公司: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究海实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7297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7日10时30分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袁艳艳电话:0755-2503842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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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9

    (2020)粤0303民初422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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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2271号 -

    当事人-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泸州皋曼斯酒类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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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泸州皋曼斯酒类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诉你(2020)粤0303民初42271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3民初42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0)粤0303民初42271号民事判决书中“二、被告泸州皋曼斯酒类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赔偿300块木托盘的赔偿款人民币21687.36元。”补正为“二、被告泸州皋曼斯酒类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赔偿300块木托盘的赔偿款人民币5152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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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10

    (2020)粤0303民初420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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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206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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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42066号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420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5063元),由原告负担。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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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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