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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梁悦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3幢春晖路21号二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项明造、董黎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27执19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1-02-07 2021-03-09
    2

    温州美生泳池工程有限公司、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浙0327民初681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温州美生泳池工程有限公司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1-01-27 2021-03-02
    3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与项明造、董黎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327民初1058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0-10-16
    4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与金孔冲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327民初141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0-03-31 2020-06-01
    5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与金孔冲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327民初44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0-02-18 2020-06-01
    6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与叶信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327民初956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10-21 2020-01-08
    7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与金孔冲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327民初775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09-04 2019-11-15
    8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与叶信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327民初776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09-04 2019-11-15
    9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与赖丁唐、陈瑞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327民初53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03-27 2019-05-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327民初10588号 收起

    ... 展开
    (2019)浙0327民初1058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项明造 董黎黎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327民初10588号项明造(330327********4152),董黎黎(330327********4168):本院受理原告苍南县中梁悦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于2019年4月2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73318.6元;3、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5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0年4月7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1-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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