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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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瑞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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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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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兴亮、石芝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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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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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兴亮、石芝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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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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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兴亮、石芝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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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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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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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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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鲁茸尼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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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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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郭迎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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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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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国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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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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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兴亮、石芝美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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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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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兴亮、石芝美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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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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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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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云0114民初6240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单庆忠 黄照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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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G112 | 2020-04-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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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民终66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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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民终666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单庆忠 黄照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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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民终6662号黄照国: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单庆忠、黄照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结果如下:一、撤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4民初6240号判决;二、单庆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0万元;三、驳回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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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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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706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马祥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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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2民初170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1、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130646.75元,支付违约金13064.7元;2、被告全额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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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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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10162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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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其支付的挖掘机回购款共计¥553943.34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标的额从原告支付日至被告实际结清日每日万分之三的资金占用费;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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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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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2民初726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孙伦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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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云0112民初7261号,原告请求判决: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087730元,其中本金767000元、资金占用费3207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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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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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23民初22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蔡水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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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受理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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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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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2民初598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邱超群 杨一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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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12民初5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诉讼接待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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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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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2民初598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邱超群 杨一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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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十四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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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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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2民初164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张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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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二)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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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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