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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德力

    东莞三德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瑞锋街36号2栋6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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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23154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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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7-20
    2

    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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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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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08-24
    3

    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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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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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19-12-30
    4

    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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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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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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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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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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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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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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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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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932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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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3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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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323号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932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加工费14367.5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向原告支付未付加工费逾期利息,自2018年2月1日起算,计算至加工费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1666.06元【14367.5(元)*4.35%/365(天)*973(天)】;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至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上一至四项暂共计16033.56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4日10时30分在本院横岗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李开影电话:0755-286255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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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2

    (2020)粤0307民初3932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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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3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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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323号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三德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932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加工费14367.5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向原告支付未付加工费逾期利息,自2018年2月1日起算,计算至加工费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1666.06元【14367.5(元)*4.35%/365(天)*973(天)】;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至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上一至四项暂共计16033.56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4日10时30分在本院横岗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李开影电话:0755-286255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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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3

    (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之一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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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之一 加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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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之一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26057.17元及前述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6057.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335.84元可向本院申请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8月1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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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7
    4

    (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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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 加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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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7日下午16时1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2月1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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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5

    (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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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 加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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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9664号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泽浩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7日下午16时1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行政庭收件人:杨云华、黎晓琳电话:0755-28923261注:本公告于2019年12月1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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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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