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世圣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1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姜志强、杨翠芳、徐绍华、杨翠华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姜群英、曹桂富等与黄春容等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姜群英
    曹桂富
    收起

    ... 展开
    - - -
    3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翠芳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姜志强、杨翠芳、徐绍华、杨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姜志强、杨翠芳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周绍文与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周绍文 收起

    ... 展开
    - - -
    8

    姜志强、杨翠芳、贺林、杨黎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杨翠芳、徐绍华、杨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姜志强、杨翠芳、姜姝妮、周林松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1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川0104民初551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徐绍华 杨翠华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2 (2017)川0104民初551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徐绍华 杨翠华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3 (2017)川0104民初554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姜姝妮 周林松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吴峰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G39 2018-08-03
    4 (2017)川0104民初554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周林松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姜姝妮 吴峰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G37 2018-07-12
    5 (2017)川0104民初551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徐绍华 杨翠华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G53 2018-05-24
    6 (2017)川0104民初551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徐绍华 杨翠华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G53 2018-05-24
    7 (2017)川0104民初551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徐绍华 杨翠华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G53 2018-05-24
    8 (2017)川0104民初554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翠芳 姜姝妮 周林松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吴峰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G32 2018-01-30
    9 (2017)川0104民初554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杨翠芳 姜姝妮 周林松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G21 2017-12-26
    10 (2017)川0104民初551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徐绍华 杨翠华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G79 2017-09-2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8)川1102民初596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姜志强 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 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1102民初5962号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志强、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姜志强、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支付代偿款1800513.99元及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从2015年4月2日起,以代偿利息100513.9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从2016年3月18日起,以代偿的借款本金17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雷淑容追偿);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姜志强、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雷淑容追偿);三、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姜志强所持有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的49%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姜志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质押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雷淑容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收起

    ... 展开
    2019-07-16
    2

    (2018)川0104民初13870号原告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04民初1387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徐绍华 杨翠华追偿权 收起

    ... 展开

    本案受理的(2018)川0104民初13870号原告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姜志强、杨翠芳、徐绍华、杨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8040546.03元,并由被告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到实际付清之日为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息,从代偿之日起即2018年7月4日,暂时计算到具状之日为879366元);2、判令被告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违约金3608109.2元;3、判令被告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费508500元,并由被告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到实际付清之日为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自合同签订之次日2016年9月22日起计算,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到具状之日为46083元);4、判令被告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姜志强、杨翠芳、徐绍华、杨翠华对以上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告对被告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沟儿口村八社10014.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在本案全部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8万元由以上9位被告共同承担;7、本案诉讼费用由以上9位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水井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1-24
    3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8)川1102民初596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姜志强 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 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1102民初5962号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志强、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如下:一、要求所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代偿款1800513.99元(其中本金1700000元、利息100513.99元)。二、要求所有被告从代偿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连带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直至代偿款1800513.99元全部付清为止(资金占用费暂计为36万元)。三、要求所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为追索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其中律师费暂计10000元)。四、确认在处置(拍卖、变卖等)姜志强在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及派生权益时,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价款在第一项至第三项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的诉讼费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1-04
    4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1102民初391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郎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拓展蚕业有限公司 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十圣古酒有限公司 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 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18)川1102民初3911号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郎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拓展蚕业有限公司、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十圣古酒有限公司、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姜志强、杨翠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7086310.83元及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从2016年3月18日起以67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从2016年4月2日起,以386310.8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201000元;三、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人10000元;四、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杨翠芳持有的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666.4万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方式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原告实现质权后,被告杨翠芳有权向债务人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拓展蚕业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十圣古酒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姜志强、杨翠芳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收起

    ... 展开
    2018-12-28
    5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1102执1793号 -

    当事人-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4民初55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并由邓均担任本案的承办人。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8)川1102执17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起三日内立即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附:一、本案的执行标的:1、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代偿款51万元,并支付代偿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姜志强、杨翠芳、徐绍华、杨翠华对上述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负担案件受理费9232元、诉讼保全费3236元、公告费600元、申请执行费10309元。二、本院收取执行案款账号:22363801040001861开户银行:农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户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注:执行案款请交银行或本院财务上,由财务室出具收据,本案承办法官不收取现金。三、本案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833-2400223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1-07
    6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1102民初391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姜志强 杨翠芳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 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1102民初3912号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志强、杨翠芳、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8503200元、担保费240000元、违约金425160元、律师费10000元;2.判令其余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9-13
    7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1102民初391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 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 姜志强 杨翠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1102民3911号原告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拓展蚕业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县永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姜志强、杨翠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代偿款7086310.83元(其中本金6700000元、利息386310.83元),并从2016年3月17日起以7086310.8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支付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代偿款7086310.83元为止;2、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201000元;3、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54315.54元(逾期归还额7086310.835);4、被告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承担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5、其余被告对以上债务一至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确认在处理(拍卖、变卖等)杨翠芳在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的49的股权及其派生利益时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川1102民初3911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8日早上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9-10
    8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川11民初1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 四川省仪陇派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井研县拓展蚕业有限公司 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 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 宜宾县永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姜志强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四川省井研县世圣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四川省仪陇派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世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旺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世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拓展蚕业有限公司、仁寿县世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十圣古酒有限公司、成都盛世凰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县永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姜志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1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7-11-1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