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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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廖水莲、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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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廖水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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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廖水莲、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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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廖水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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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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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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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廖水莲与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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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廖水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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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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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3民初6445号原告廖水莲诉被告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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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6445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廖水莲 被告- 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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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6445号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水莲诉被告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6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廖水莲返还4050000元并支付计至2020年4月30日的利息5387214元,两项合计9437214元;二、被告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廖水莲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40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5.841%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77861元由被告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经办人:彭景威、陈丽仪联系电话:83006065、83006130536848412020-12-0817:25:54:6(2020)粤0103民初6445号原告廖水莲诉被告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判决书,有限公司,贸易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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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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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6445号原告廖水莲与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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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644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廖水莲 被告- 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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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6445号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水莲与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5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为5387214元,其后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另计);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10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彭景威、陈丽仪020-83006065、6130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4540592020-07-2819:09:56:488(2020)粤0103民初6445号原告廖水莲与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借款,开庭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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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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