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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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宿迁车乐喜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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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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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宿迁市翔之坤图书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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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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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宿迁车乐喜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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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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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沭阳行志堂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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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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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沭阳行志堂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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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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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沭阳泉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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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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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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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原告-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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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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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出版者权纠纷 |
原告-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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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栖霞市萃丰书店、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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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出版者权纠纷 |
上诉人-栖霞市萃丰书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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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栖霞市萃丰书店、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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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出版者权纠纷 |
上诉人-栖霞市萃丰书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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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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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阳信益文图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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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2 | 2020-06-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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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91民初30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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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91民初3027号 | 侵害出版者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拍拍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国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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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91民初3027号江西国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国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拍拍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91民初302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被告江西国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米小圈上学记》系列图书的侵权产品,被告深圳市拍拍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删除相关侵权产品链接;二、判令被告江西国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拍拍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5日14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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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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