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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山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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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423号7层自编704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越市监处字[2020]167号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山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R3M3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423号7层自编704房法定代表人:柴雯成立日期:2016年9月13日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2019年11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423号7层自编704房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网发布了一则涉嫌虚假广告。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上述广告的发布协议,协议载明广告主是济南山木电脑学校、广告发布者是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即大众点评网)。因广告主不在本局辖区,本局于2019年11月18日经报请局领导审批,将该案线索移送济南山木电脑学校所在地辖区济南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处理。2019年12月19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复函称,由于上述广告发布费用的最终承担者为当事人,广告主应为当事人,因此对本局移送的线索不予立案。经报局领导审批后,本局于2020年1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为提高“山木培训”知名度,从而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员人数,提高公司收益,于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在大众点评网发布了一则学习培训类广告(网址:http://www.dianping.com/shop/32455415),在商户简介页面宣称“山木培训于1991年在深圳创立,是中国最早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之一,现已发展为全国最大的直营连锁教育培训,在英国伦敦,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济南、重庆、武汉等二十多座大中城市建立分校200余所。……”,但当事人对其中“最早”、“最大”、“在英国伦敦”、“建立分校200余所”等表述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当事人的广告费用为1032.3元。证据如下:(一)现场笔录,本局询问当事人的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二)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网发布的广告网页截图、补充协议;(三)线索移送函,协助调查函,广告费用证明;(四)留置送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照片;(五)现场取证照片,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最早”、“最大”等绝对化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能提供成立日期为1996年1月3日的深圳市宋山木电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32家公司名称包含“山木”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可以认定山木培训的经营时间和相关公司数量尽管不是“最早”、“最大”,但也并非凭空捏造,且当事人能及时整改删除违法广告用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在英国伦敦”、“建立分校200余所”,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服务提供者的信息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6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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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7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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