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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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昂高晨高振峰贵州金玉满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玖鼎兴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玖玖长运商贸有限公司姜二虎李俊龙再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简易程序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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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535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贵州玖玖长运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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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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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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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民初1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金玉满唐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金昆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玖鼎兴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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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被告高昂、高盘江、高振峰、贵州金昆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玉满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玖鼎兴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雍县老凹乡化磋窝煤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2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金玉满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500000元、利息5720993.83元(该利息为算至2020年9月17日的金额,2020年9月18日之后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金玉满唐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用185751元;三、被告贵州金玉满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金昆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玖鼎兴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雍县老凹坝乡化磋窝煤矿、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昂、高盘江、高振峰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第二项律师代理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858-87802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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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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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民初1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金玉满唐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金昆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玖鼎兴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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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昂、高盘江、高振峰、贵州金昆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玉满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玖鼎兴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雍县老凹乡化磋窝煤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2民初129号《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清单》《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本案本院定于2021年5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六盘水中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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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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