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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海荣豪

    舟山市定海荣豪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社区马鞍山9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22号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2018年10月10日06时59分,车号为浙L16180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8.7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9.72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定海荣豪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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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23号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2018年10月19日09时09分,车号为浙L17306的车辆行驶在X102鸭东线K55+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48.4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该车超限5.40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定海荣豪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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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26号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2018年12月22日08时59分,车号为浙L18178的车辆行驶在临北线K1+1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1.0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2.08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定海荣豪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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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24号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2018年10月10日09时58分,车号为浙L17306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59.8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该车超限16.84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定海荣豪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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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25号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2018年10月10日07时25分,车号为浙L10680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62.6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13.64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定海荣豪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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