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浙0110执4947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9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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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浙0110民初138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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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380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被告- 福安市若鸿鑫电器店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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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3800号福安市若鸿鑫电器店(经营者:刘若平):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安市若鸿鑫电器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3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三月二日承办法官:汪永江电话:0571-8927635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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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 2 |
(2020)浙0110民初138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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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380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被告- 福安市若鸿鑫电器店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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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3800号福安市若鸿鑫电器店: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安市若鸿鑫电器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一、被告福安市若鸿鑫电器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眼镜;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链接;二、被告福安市若鸿鑫电器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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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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