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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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蔡叶辉、蔡诺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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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145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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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6-15 |
2 |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合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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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恢49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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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6-15 |
3 |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合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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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恢49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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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1-01 |
4 |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锦华、香嘉尧等银行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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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保3186号 | 银行卡纠纷 |
当事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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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1-17 |
5 |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耀华、梁永红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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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保347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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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11-13 |
6 |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小平、管洪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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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40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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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09-27 |
7 |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小平、管洪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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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40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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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09-27 |
8 |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小平、管洪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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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39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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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09-27 |
9 |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供销社、东莞市大朗正街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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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59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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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12 |
10 |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嘉乐、杨静雯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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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保10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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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11-1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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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1972执2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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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8-06 |
2 | (2017)粤1972执977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莫映嫦 罗广玲 东莞市桥头田新太昌塑胶制品厂 罗卓新 罗志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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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7-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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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972民初4305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杨静雯、潘鹤成、杨艺奇、邓傍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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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43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嘉乐 杨静雯 潘鹤成 杨艺奇 邓傍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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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4305号杨静雯、潘鹤成、杨艺奇、邓傍兴: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嘉乐、杨静雯、潘鹤成、杨艺奇、邓傍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杨嘉乐向原告偿还372262.12本金元及利息17854.39元(以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9月16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12日)、罚息1689.86元及复利802.70元(详见利息清单);2.被告杨静雯、潘鹤成、杨艺奇、邓傍兴对上述被告杨嘉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1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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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2 |
(2019)粤1972执恢676号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唐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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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恢6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唐志强 刘映雪 徐润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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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恢676号唐志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志强、刘映雪、徐润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委托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唐志强高埗村村民委员会的房屋(房产证号1100844449)的价值进行了重新评估,评估价值为141144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深国策评字DG[2018]050003S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使用说明一份。你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报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一式两份,逾期则视为对评估价值没有异议,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评估财产公开拍卖处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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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3 |
(2019)粤1972执恢676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唐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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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恢6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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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恢676号唐志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36271.82元及支付律师费32000元、利息、罚息、复利(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22日分别为49755.24元、65248.20元、8212.14元);扣减已收到的执行款32701.71元后,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8987.86元,上述款项暂合计为658785.69元,并报告当前及一年以前的财产情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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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4 |
(2018)粤1972执3218号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朱省来、陈淑端、黄信运、陈淑卿、东莞市企石环城建材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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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2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省来 陈淑端 黄信运 陈淑卿 东莞市企石环城建材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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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218号朱省来、陈淑端、黄信运、陈淑卿、东莞市企石环城建材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省来、陈淑端、黄信运、陈淑卿、东莞市企石环城建材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委托深圳和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朱省来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永发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现门牌地址为企石镇东山凤凰路116号101、116号、116号103、116号104、116号105、116号106、116号107)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394345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深和评报字[2019]第(房)DC05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你们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报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一式两份,逾期则视为对评估价值没有异议,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评估财产公开拍卖处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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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
5 |
(2018)粤1972执3218号公告送达搬迁公告(朱省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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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2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省来 陈淑端 黄信运 陈淑卿 东莞市企石环城建材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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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218号朱省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省来、陈淑端、黄信运、陈淑卿、东莞市企石环城建材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2016)粤1972民初65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朱省来有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永发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现门牌地址为企石镇东山凤凰路116号101、116号、116号103、116号104、116号105、116号106、116号107),并将依法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人于2019年6月1日前迁出,并搬出相关财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搬迁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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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
6 |
(2018)粤1972执3077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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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07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友谊医院 幸志祥 幸运 廖飞娥 李达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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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077号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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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
7 |
(2018)粤1972执3080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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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08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友谊医院 幸志祥 幸运 廖飞娥 李达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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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080号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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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
8 |
(2018)粤1972执3078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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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07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友谊医院 幸志祥 幸运 廖飞娥 李达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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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078号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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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
9 |
(2018)粤1972执231号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唐志强、刘映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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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2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唐志强 刘映雪 徐润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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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231号唐志强、刘映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志强、刘映雪、徐润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委托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唐志强名下位于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村1区05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评估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41144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深国策评字DG【2018】050003S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你们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报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一式两份,逾期则视为对评估价值没有异议,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评估财产公开拍卖处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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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
10 |
(2018)粤1972执3077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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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07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友谊医院 幸志祥 幸运 廖飞娥 李达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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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3077号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友谊医院、幸志祥、幸运、廖飞娥、李达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以下义务:被执行人幸志祥须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2900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3月13日分别为114433.07元、1042422.50元、45824.12元)、返还受理费31376元;本案执行费43740.56元由被执行人幸志祥承担,上述款项暂合计为4177796.25元;被执行人廖飞娥、幸运、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李达龙对被执行人东莞市爱圣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东莞友谊医院对被执行人幸志祥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且被执行人东莞友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应超过被执行人幸志祥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并报告当前及一年以前的财产情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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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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