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文壹科技

    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松白路西36号3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立志、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周立志 收起

    ... 展开
    - - -
    2

    东莞市德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德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东莞市黄城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黄城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李玲、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李玲 收起

    ... 展开
    - - -
    5

    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陈萌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原告-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唐智轩、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唐智轩 收起

    ... 展开
    - - -
    7

    朱伟、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朱伟 收起

    ... 展开
    - - -
    8

    黄先进、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黄先进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坤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2022)赣0704民初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坤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704民初739号江西坤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江西坤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赣0704民初73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2-05-25
    2

    (2020)粤0306执17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6执17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玲 被告- 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174号深圳市文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石岩)案[2019]205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1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01-1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