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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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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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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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与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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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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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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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原告-广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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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景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科技产业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2014民二初44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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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深圳市盛景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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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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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1民初286号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原告- 广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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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5-09 |
2 | (2017)粤01民初286号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原告- 广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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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5-09 |
3 | (2017)粤01民初286号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原告- 广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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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4-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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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7218号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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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721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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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7218号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一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立即赔偿原告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3459054.1元及相应利息7173327.64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其中以14834797.92元为本金,从2012年10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在2019年8月20日前(不含当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以28624256.18元为本金,从2020年4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2、被告二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7250617.8元及相应利息6148566.48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其中以12715541.1元为本金,从2012年10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在2019年8月20日前(不含当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以24535076.7元为本金,从2020年4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以上第1项诉讼请求和第2项诉讼请求的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94031566.02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6日10时45分在凤凰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538789032021-04-1617:25:31:278联系人:杜永雄、谭巨文(2021)粤0106民初7218号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联系人:杜永雄、谭巨文电话:020-8300666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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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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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22609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与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与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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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22609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 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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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22609号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诉被告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司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6民初22609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3186492020-04-2916:35:45:734联系人:蔡依庭、唐琦(2019)粤0106民初22609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与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与广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蔡依庭、唐琦电话:830085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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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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