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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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郭德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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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60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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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28 |
2 |
余小宾、王荣秀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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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330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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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7 | 2021-09-18 |
3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春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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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60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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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23 |
4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继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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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60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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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23 |
5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强国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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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60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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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23 |
6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叶其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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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59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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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23 |
7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晓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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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60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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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23 |
8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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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59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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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23 |
9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贾付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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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59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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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16 |
10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继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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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02民初61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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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09-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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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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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302民初53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卢林强 闫俊涛 牛万兴 谢宗军 金会保与 刘德保 孙飞 豫民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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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保、孙飞: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卢林强、闫俊涛、牛万兴、谢宗军、金会保与你二人(2020)豫1302民初536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5刊登日期:2020-11-16上传日期:2020-11-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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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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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02民初7548号 | -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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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科: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毛志敏、白玉田、王建军、程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1302民初7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效力。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20-06-23上传日期:2020-06-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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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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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02民初27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杨大建 李霜 李雪 刘颜改 李贞显 刘新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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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建、李霜、李雪、刘颜改、李贞显、刘新新:本院受理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豫1302民初2709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大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月利率9.3‰计息,自2017年11月28日起计至该款付清之日止)。被告李霜、李雪、刘颜改、李贞显、刘新新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11-28上传日期:2019-11-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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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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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302民初6558号 | -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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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左龙伟、田振卿: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马春朝、田磊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02民初65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10-25上传日期:2019-10-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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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
5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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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302民初6561号 | -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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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孙宏宇、陈云峰、樊豫: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周冰、崔金亮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02民初6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10-25上传日期:2019-10-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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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
6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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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02民初26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丁秀黎 王天福 李如卡 王天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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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秀黎、王天福、李如卡、王天顺: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302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10-16上传日期:2019-10-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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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7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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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02民初26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丁秀黎 王天福 李如卡 王天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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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秀黎、王天福、李如卡、王天顺: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302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10-15上传日期:2019-10-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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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
8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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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302民初1865号 | -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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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新轩、黎明、李合欣: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闫峰、徐现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1302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效力。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06刊登日期:2019-10-08上传日期:2019-10-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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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
9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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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302民初6563号 | -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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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学猛: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阚卫东、吴玉霞、李帅、王静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1302民初6563号民事判决书,阚卫东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阚卫东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将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缺席审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06刊登日期:2019-10-08上传日期:2019-10-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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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
10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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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302民初1862号 | - |
原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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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周春、田秀革、刁群娥、田四印、胡述丽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1302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效力。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06刊登日期:2019-10-08上传日期:2019-10-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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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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