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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诚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480号1幢1楼115-12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苏泓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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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922民初1857号 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泓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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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江县人民法院 2021-08-04 2021-09-26
    2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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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民初75号之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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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6-23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徐有忠、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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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执恢22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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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26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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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民终7186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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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2-22
    5

    王光伟、王又才与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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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9民终65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王光伟
    王又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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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0 2020-07-28
    6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业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堡业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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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民初243号 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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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17 2020-05-22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陆尊投资中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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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8民初475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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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03-11 2020-04-20
    8

    王光伟、王又才等与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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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0922民初146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王光伟
    王又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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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2019-12-25 2020-07-28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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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湘01执1200号之五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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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6 2019-12-17
    10

    湖南金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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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01执异1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湖南金良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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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2 2019-12-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108民初4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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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8民初475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当事人- 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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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对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被告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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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
    2

    (2019)浙0108民初4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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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8民初475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当事人- 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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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对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被告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浙0108民初47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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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3
    3

    (2019)浙0108民初4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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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8民初475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当事人- 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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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已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被告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8月23日9时0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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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8
    4

    (2019)浙0108民初4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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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8民初475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当事人- 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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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被告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24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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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5

    (2015)杭滨商初字第9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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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滨商初字第9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何福华 杭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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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福华、杭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滨商初字第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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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28
    6

    (2015)杭滨商初字第9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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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滨商初字第9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何福华 杭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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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福华、杭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4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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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1-26
    7

    (2015)杭滨商初字第9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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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滨商初字第9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何福华 杭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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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福华、杭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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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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